一是免除居民遗体火化费和县内接运费。凡在该县境内死亡的人员(含本县居民、因故在本县死亡的外地居民),在合法治丧场所治丧并火化的,免除基本火化费用和县内遗体车辆接运费用。
二是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凡具有该县常住户籍,死亡后在合法殡葬服务场所治丧并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免除1500元的基本丧葬服务费。
三是调整殡葬服务中心吊唁厅收费标准。降低殡葬服务中心普通吊唁厅和豪华吊唁厅的费用,原则上只提供72小时服务,超出时间另外加收20%的服务费。
四是强化殡葬服务。组建专门服务队伍,开通服务热线,对群众提供规范的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