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等问题逐步凸显。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成为此次修订一大亮点。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过程。殡葬是民生大事,让逝者体面离开的同时不增加生者的负担,不应成为奢望。政府部门有义务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让殡葬不再成为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在这一背景下,强化殡葬行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值得期待。

    其一,体现兜底作用。根据征求意见稿,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都将实行政府定价,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殡葬服务理应分为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选择性服务可以交给市场,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基本服务则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底线民生事业范畴,应由政府兜底,凸显公益性。

    其二,起到普惠作用。近年来,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等问题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的规定。比如,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这些规定都有力突出公墓的普惠性,可以惠及广大公众。

    其三,发挥导向作用。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殡葬越来越多为人所接受。为鼓励更多人接纳生态殡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些政府买单的内容。实行海葬、树葬、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地的安葬方式,不仅不需要个人花钱,政府还能给补贴。发挥政府补贴的导向作用,有助于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殡葬,推动移风易俗。

    还应看到,好的政策要靠好的落实。前不久,有网友爆料,在贵州省安顺市殡仪馆,丧者家属在领取骨灰时,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该做法被媒体痛批念歪了“殡改经”。针对这类现象,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通过强化监督监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定能推动殡葬改革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