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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划公墓不得占用耕地林业地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 2117次

《湖南省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不得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墓地。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不少于40%的低价位墓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丧葬需求。

此外,禁止在墓区内建宗族墓、活人墓、豪华墓、大墓,禁止骨灰装棺再葬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倒买炒卖、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禁止跨市(州)设立经营性公墓办事机构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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