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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村级公墓、不得建“活人墓”、“豪华墓”,通城殡葬改革已经向农村推进
发布时间:2017-12-09 浏览 1970次

一是要肯定成绩,坚定信心。自7月份启动殡葬改革大会战以来,我县殡改工作克难攻坚,打开了局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得到了全县群众的一致好评,并在全国、全省、全市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已被确定为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县。


二是要正视困难,迎接挑战。殡葬改革既涉及思想观念,还牵涉经济利益,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传统观念扭转难以一蹴而就,集中治丧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利益群体的阻力不可小视,周边地区存在攀比心理。可以说,殡改仍面临着重重困难,决不能掉以轻心。


三是要全县动员,合力攻坚。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移风易俗。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巡查执法。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促进齐抓共管。


一、推行遗体火化。全县各乡镇公职人员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火化,鼓励农村党员干部、村(居)民遗体实行火化。


二、推行集中治丧。村(居)民死亡后逐步推行到本村(大屋场)指定的场所办理丧事,不得请“和尚”、“道士”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闹丧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推行集中安葬。村(居)民死亡后一律进入村级公墓集中节地安葬,不准乱埋乱葬、豪华超标安葬。


四、整治农村“活人墓”、“豪华墓”。对“两沿六区”(沿公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及国、省、县公路、旅游公路、高速公路及连接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所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对非本村村民所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对2017年7月10日后所建的“活人墓”、豪华墓一律拆除。


五、实行惠民殡葬机制。对在统一规划区内的骨灰树葬、花葬、草葬等生态葬,每例奖励2000元并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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