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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葬墓占地不得超0.8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10-19 浏览 1756次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由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包括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等内容。条例拟规定,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为规范殡葬服务价格,多项殡葬服务内容被确定实施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为199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但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变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后,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等。对此,《殡葬管理条例》迎来大修,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制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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