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业将迎来重要的变革。报载,民政部日前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这是实施了21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所做的首次大修,从原来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而且,不只是条款内容的大幅扩充和细化,更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与一些地方近年强推单一殡葬改革方式不同,此次修订的条例并未做类似强制性要求,而是提供了数种丧葬方式让百姓选择:诸如不占地的海葬、树葬或其他生态安葬等;或大量的骨灰存放,如政府建骨灰堂等;还有公益型和经营型公墓的入土安葬等。在这些安葬方式中,有的个人无需花钱,政府还给补贴,有的则只收基本管理费。公墓不管是公益性或经营性,均强调政府对价格的监督与调控。


  无论哪种丧葬方式,都体现出条例修订的方向——那就是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同时,加大殡葬服务产品供给,以适应民众“逝有所安”之需。强化殡葬业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既可说是此次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亦是对近年殡葬业过度商业化的纠偏。


  众所周知,近年不少地方殡葬业的各种服务价格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某些城市严控公墓用地审批背景下,“炒墓地”之风盛行,墓地每平方米价格甚至超过房价,几乎每到清明节,“死不起”的忧虑就会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而某些地方,在推行文明丧葬方式的口号下,搞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从强行平坟到集中毁棺,引发群众不满。


  在此语境下,对殡葬管理法规做重要修订,这对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公益导向,维护逝者的尊严和公共利益,同时,对规范殡葬行为,遏制殡葬业的乱象,均具重要现实意义。


  死可称为人生之终极大事。“发死人财”的现象令社会所不齿,也最失民心。而那些违背民众意愿,忽视公共服务供给,而强推丧葬改革的做法,理应予以制止。


  文明丧葬显然包括殡葬管理的文明,相关条例修改将引导文明丧葬与完善殡葬公共服务相结合,这对消解“死不起”的社会忧虑,以及扭转简单粗暴的丧改跑偏等,将起到积极作用,这种理念亦值得肯定。


  此次条例修订还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强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殡葬业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但对如何落实政府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及相关责任的追究,尚欠缺相应条款。殡葬业是关乎社会每个成员的民生大事,移风易俗和文明丧葬,需要好的政策引导,亦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