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某地16栋楼里只放骨灰盒的新闻引发热议。当地回应称,这些楼房原为当地公益性骨灰堂,住宅式墓地系经营单位违规改造。根据报道,“小区”地下室的价格最贵,越往上越便宜,并且为规避公益性墓地无法经营的规定,经营单位将墓地合同条款从售卖改为长期租赁,而即便如此,该“小区”也将近售罄。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因此,天津“小区”式的公墓形式极不符合传统。过去修建祠堂,需要精挑细选,不仅要勘选风水位置,而且还要选择人迹罕至的幽静地区。如今,众多骨灰盒聚集在一个个小房间,而小房间又孤悬于半空中,按照传统殡葬观,如此形式的公墓是没有人愿意将先人安置于此的。

但是,为什么它的出现又受到热捧呢?原因很简单,被迫无奈。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经营性墓地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公益性公墓、灵堂主要在农村,只安葬本村村民,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新闻的主角就是违反了这一规定。但现实是,随着城市人口迅速增多,经营性墓地供给不足,公益性墓地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进了市场,价格也早已随着经营性墓地起飞。因此,无论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城市周边墓地的市场价格都呈高企状态。在北京,即便是距离城区较远的昌平炎黄陵园,官网公墓最低价格也直逼五万元,而在某些房价较低的地区,商品房里设置存放栏,平均下来甚至比墓地还要便宜不少,出现这种“死人住上活人房”的怪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追根溯源,墓地怪象频出的根本原因还是土地供需矛盾,但墓地乃至殡葬服务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不单纯是土地问题,还有着深刻的市场问题。2012年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任何一个地区要想新建公墓、骨灰堂等设施,必须经其所在地区的相关民政部门审批同意。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公墓、殡仪馆等服务部门,都属于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性单位,或是民政部门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相关工作人员也在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可以说,在墓地乃至殡葬行业中,民政部门在事实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因此构筑进入壁垒的现象十分常见。这就造成墓地市场竞争不足,墓地经营单位可以只开发一部分墓地,人为制造供需矛盾、抬高墓地价格,造成墓地资源短缺、价格高企的假象。

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天津“小区式”祠堂并非独有现象,北京周边的廊坊、上海周边的南通,早在前些年就出现了因为买房存骨灰而引起的报道和诉讼。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老龄化和城市人口集中现象进一步加深,如果不及时解决“墓地资源短缺”的假象,“死人住进活人房”的趋势将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