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老师们:你们好!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最近在选公墓,在网上查了些资料弄不明白,想请教一下。比如某陵园(经营性公墓)始建于2000年,它拿到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那么如果现在买了该陵园的公墓,2050年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情况?民众购买公墓到底获得的是一种什么权益?有无使用期限?


王老师: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墓位使用年限问题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墓穴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严格执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公墓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的规定。公墓墓穴(格位)使用期满后,超过一年仍不办理继续使用手续的,其墓穴(格位)由公墓单位收回,骨灰(遗体)集中安葬”。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会公共墓地一次性收取墓穴(格位)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